您知道么,80%義診都屬于違法行為!
一張桌子、搬幾把凳子,帶上展架和宣傳資料,跟小區物業打個招呼,叫幾名醫務人員,就在小區里邊開展“免費義診”,為鄰里街坊看看牙齒、量量血壓。
明明是在“做好事”,怎么就成了違法行為?
其實,從2001年開始,全國多地區的就開啟了“義診強監管”模式。但是這幾年因為違規義診被通報或處罰的醫療機構卻不在少數,有的被罰款,有的沒收設備,甚至還有的發放“黃牌”、被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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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診活動不是想辦就辦,此前原衛生部就發布了《衛生部關于組織義診活動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在義診前必須申請備案。隨后各個省市衛生行政部門也發布了不同標準的義診管理標準。
綜合了各個城市的管理辦法,我們幫您整理出6條義診違規行為,輕則停止義診,重則按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擅自組織義診。
(2)聘請或雇傭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書的非醫務人員,提供醫療、預防、保健咨詢服務。
(3)在義診中推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等廣告或從事其他商業活動。
(4)超出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義診內容,擅自變更義診時間、地點等。
(5)弄虛作假騙取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其開展義診,或騙取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同意其醫務人員參加的義診。
(6)在義診中進行封建迷信活動。
診所想辦義診,千萬不能觸碰這6條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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