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發布“放管服”改革的相關文件,規定部分情形如果是初次輕微違法,可以不予處罰。讓我們以浙江省為例,看看具體都有哪些舉措吧~
其實早在2020年,浙江省就提出了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的政策,此次的《意見》是在此基礎上,補充相關不予處罰的事項清單。
本次清單共有12類、36項,涉及包括醫療廢物管理、執業衛生管理等等。那么到底哪些行為屬于初次輕微不違法呢?主要有以下18點:
1.醫療機構沒有建立健全醫療服務管理的制度——初次需改正,逾期不改會被處以2000-5000的罰款;
2.醫療機構沒有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等培訓——初次需改正,逾期不改則會被處以2000-5000的罰款;
3.醫療廢物暫時儲存庫房內,但并未張貼禁止吸煙等標識——初次需改正,也可能罰款5000元,如果逾期不改則是5000-30000的罰款;
4. 醫療機構沒有消毒管理組織或者沒有相關制度——初次需改正,也可能罰款5000元,如果造成感染疾病爆發將會面臨5000-20000的罰款;
5. 醫療衛生機構沒有對工作人員進行消毒技術培訓——初次需改正,也可能罰款5000元,如果造成感染疾病爆發將會面臨5000-20000的罰款;
6. 醫療衛生機構沒有對第三類消毒產品進行檢驗檢查的——初次需改正,也可能罰款5000元,如果造成感染疾病爆發將會面臨5000-20000的罰款
7. 醫療機構沒有按照規定校驗(超過1個月)——初次限期改正,可視情節處以3000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將被吊銷執業許可證;
8. 沒有按照規定來辦理執業地點的變更以及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不超過3個護士)——初次需要改正,如果逾期將會按照規定核減診療科目,或暫停其職業活動6個月-1年;
9. 醫療機構允許沒有護士執業證書、或者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或延續執業的人從事診療活動的(不超過3個護士)——初次需要改正,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將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10.醫療機構沒有制定或者實施護士培訓規劃——初次需要改正;
11.緊急借用麻醉藥品或者第一類精神類藥品,在3日內未去備案——初次需要限期改正,如果逾期將會面臨5000-10000元的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將會吊銷其印鑒卡,并且對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的直接責任人進行降級、撤職甚至開除的處分;
12.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執行醫療器械的進貨查驗——初次需要整改,如果仍未改正需要接受10000-100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話,會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醫療器械注冊證、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并對法人、主要及直接負責人處以10000-30000元的罰款;
13.沒有按照規定建立醫療器械的臨床使用規范——初次需要及時改正,如果情節嚴重,將會面臨5000-30000萬的罰款;
14沒有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委員會、也沒有配備相關人員負責該項工作——初次需要改正,如果情節嚴重將會面臨5000-30000元的罰款;
15.醫療廢物的儲存設備不符合環保衛生要求——初次限期改正,可能需接受5000元以下罰款;如果逾期仍不整改,將面臨5000-30000元的罰款;
16.醫療機構沒有按規定建立醫療器械驗收驗證的制度——初次限期整改,并可能需接受5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需接受5000-30000元的罰款;
17.醫療機構沒有相關人員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工作——初次限期整改,如果逾期則需接受3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會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18.未遵從《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中應急用血采血要求的(1人次)——初次限期整改,如果情節嚴重則需要接受30000萬以下罰款并對責任人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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